上篇
雨、风、露、雷,皆出乎天。雨露有形,物待以滋。雷无形而有声,惟风亦然。
风不能自为声,附于物而有声,非若雷之怒号,訇磕于虚无之中也。惟其附于物而为声,故其声一随于物,大小清浊,可喜可愕,悉随其物之形而生焉。土石屃赑,虽附之不能为声;谷虚而大,其声雄以厉;水荡而柔,其声汹以豗。皆不得其中和,使人骇胆而惊心。故独于草木为宜。而草木之中,叶之大者,其声窒;叶之槁者,其声悲;叶之弱者,其声懦而不扬。是故宜于风者莫如松。盖松之为物,干挺而枝樛,叶细而条长,离奇而巃嵸,潇洒而扶疏,鬖髿而玲珑。故风之过之,不壅不激,疏通畅达,有自然之音。故听之可以解烦黩,涤昏秽,旷神怡情,恬淡寂寥,逍遥太空,与造化游。宜乎适意山林之士乐之而不能违也。
金鸡之峰,有三松焉,不知其几百年矣。微风拂之,声如暗泉飒飒走石濑;稍大,则如奏雅乐;其大风至,则如扬波涛,又如振鼓,隐隐有节奏。方舟上人为阁其下,而名之曰松风之阁。予尝过而止之,洋洋乎若将留而忘归焉。盖虽在山林而去人不远,夏不苦暑,冬不酷寒,观于松可以适吾目,听于松可以适吾耳,偃蹇而优游,逍遥而相羊,无外物以汩其心,可以喜乐,可以永日;又何必濯颍水而以为高,登首阳而以为清也哉?
予,四方之寓人也,行止无所定,而于是阁不能忘情,故将与上人别而书此以为之记。时至正十五年七月九日也。
下篇
松风阁在金鸡峰下,活水源上。予今春始至,留再宿,皆值雨,但闻波涛声彻昼夜,未尽阅其妙也。至是,往来止阁上凡十余日,因得备悉其变态。
盖阁后之峰,独高于群峰,而松又在峰顶,仰视如幢葆临头上。当日正中时,有风拂其枝,如龙凤翔舞,离褷蜿蜒,轇轕徘徊;影落檐瓦间,金碧相组绣,观之者目为之明。有声如吹埙箎,如过雨,又如水激崖石,或如铁马驰骤,剑槊相磨戛;忽又作草虫呜切切,乍大乍小,若远若近,莫可名状,听之者耳为之聪。
予以问上人。上人曰:“不知也。我佛以清净六尘为明心之本。凡耳目之入,皆虚妄耳。”予曰:“然则上人以是而名其阁,何也?”上人笑曰:“偶然耳。”
留阁上又三日,乃归。至正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记。
译文
上篇
雨、风、露、雷,都来自天空。雨露有形体,万物等待它们来滋润;雷没有形体却有声音,风也是这样的。
风不能自己发出声音,藉着东西而发出声音。不像雷的震怒号叫,在虚空里就发出了大声。就因为风附藉着物体而发声,所以它的声音完全随着物体而改变;响亮、微弱、清晰、溷浊、轻快、恐怖等变化,就都随着物体的形状而产生了。土石屃赑太坚实,风虽吹过它们上面也不能发出声音,山谷空阔广大,那声音就雄壮凄厉。水流汤漾温和,那声音就喧嚷吵杂。都不能算中正和平的声音,让人觉得胆战心惊。所以只有附藉着草木发声才合适。在草木之中,宽大的叶子发出声音显得
元顺帝至元二年(1336年),刘基被元朝授予江西高安县丞,又任江浙儒学副提举,遭排挤,归隐。至正十二年(1352年),刘基出任浙东元帅府都事。后来他因与上司政见不合以及对元朝腐败昏聩的不满,解职还乡,遂于绍兴山水间,以诗文自娱。至正十五年(1355年)七月,刘基从越城(今浙江省绍兴市)经平水游览会稽山水时,前后两次参观松风阁而写下这篇游记。
参考资料:完善
这篇文章由上下两篇组成,内容的重点各自不同。上篇以议论为主,先从风和松谈起,接着谈到松声的特点,再归结到金鸡峰上三棵松,用四种比喻形象地表现了不同的风吹松的声音。下篇是上篇的补充,着重描写作者耳闻目睹的风吹松的情况,并继续用五种比喻形象地表现了风吹松的声音。全文笔墨简炼,形象真切,意境清幽,体现了作者的理想追求和审美情趣。
上篇
文章开头,先从雨风露雷写起,用简练而又准确的语言辨析风和雨露雷的异同。四者“皆出乎天”,生成于自然,但风“无形而有声”,不同于雨露而同于雷。可是,它“不能自为声”,需“附于物而有声”,又不同于“訇磕于虚无之中”的“雷之
五人者,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,激于义而死焉者也。至于今,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,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;且立石于其墓之门,以旌其所为。呜呼,亦盛矣哉!
夫五人之死,去今之墓而葬焉,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。夫十有一月之中,凡富贵之子,慷慨得志之徒,其疾病而死,死而湮没不足道者,亦已众矣;况草野之无闻者欤?独五人之皦皦,何也?
予犹记周公之被逮,在丙寅三月之望。吾社之行为士先者,为之声义,敛赀财以送其行,哭声震动天地。缇骑按剑而前,问:“谁为哀者?”众不能堪,抶而仆之。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,公之逮所由使也;吴之民方痛心焉,于是乘其厉声以呵,则噪而相逐。中丞匿于溷藩以免。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,按诛五人,曰颜佩韦、杨念如、马杰、沈扬、周文元,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。
然五人之当刑也,意气扬扬,呼中丞之名而詈之,谈笑以死。断头置城上,颜色不少变。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,买五人之脰而函之,卒与尸合。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。
嗟乎!大阉之乱,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,四海之大,有几人欤?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,素不闻诗书之训,激昂大义,蹈死不顾,亦曷故哉?且矫诏纷出,钩党之捕遍于天下,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,不敢复有株治;大阉亦逡巡畏义,非常之谋难于猝发,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,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。
由是观之,则今之高爵显位,一旦抵罪,或脱身以逃,不能容于远近,而又有剪发杜门,佯狂不知所之者,其辱人贱行,视五人之死,轻重固何如哉?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,赠谥美显,荣于身后;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,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,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,斯固百世之遇也。不然,令五人者保其首领,以老于户牖之下,则尽其天年,人皆得以隶使之,安能屈豪杰之流,扼腕墓道,发其志士之悲哉?故余与同社诸君子,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,而为之记,亦以明死生之大,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。
贤士大夫者,冏卿因之吴公,太史文起文公、孟长姚公也。